我的雜思筆記(108):虐童就是迫害人類罪
虐童致死,不是家暴,而是「迫害人類罪」!台灣全民應該凝聚強大的民意,要求政府俢法(兒少法和刑法),對「迫害者」施以死刑。
二戰結束後,同盟國分別在東京、上海、紐倫堡組織審判法庭,對軸心國(德、日、義)的戰犯進行審判,凡被定處死刑者,皆以「迫害人類罪」起訴。
親子,乃是人類最親密和寶貴的倫理關係,對此關係的致命傷害,尤其是只會「苟合」不知「教養」的親生父母,既無可赦免,亦無需教化。虐童致死行為猶如甲級戰犯,是對世間人倫最嚴重的踐踏,應將迫害者永遠逐出人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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