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別讓公投矛盾化!

 

《時論廣場》

 別讓公投矛盾化!

 黃武雄教授發表「別讓公投污名化」一文,對江宜樺教授「民粹公投再挫憲政發展」一文提出反駁,力陳公投的正面價值,憂心公投遭到污名化。黃文既以理性論辯自許,筆者續文襄舉,應屬廣納異見,深化公共論壇。

黃文之主要論點在於對「精英政治」失望,因而期許「直接民主」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準此,所謂公投之正當與否,就取決於「民主價值直接參與的實現」,黃文還以歷史背景為推論,認為台灣幾十年來的政治,就是「由少數精英所支配」,民主價值並未因代議政治而彰顯,以致今日亂象不斷。

首先,關於究竟是代議政治還是直接民主最能彰顯民主價值,這是一個沒有結論的爭辯。我們姑且不論黃文是否應該首先區分「一般公投」和「這次320公投」有何不同,是否「不贊成這次320公投」就等於對「一般公投的污名化」?但如果代議政治與直接民主,如黃文所言,都是「民主參與」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那麼有什麼理由說「直接民主」就必然比「代議政治」具有更高的民主純度?我們可以舉一百個代議政治「扭曲民意」的經驗事證,正如我們也可以舉一百個直接民主「暴民毀國」的實證案例!即使認定「直接」要比「代議」更能彰顯民主價值,被黃文歸屬於直接民主範疇的公民投票,本來就應該是一種由上而下、由民到官、人民自覺自發的「公意表達」形式。今日,若「這次的320公投」並非由人民自覺發動,而是由總統和行政院「自導自演」,能不能算是「一般的公民投票」?由陳總統「一人出題」,而後鼓勵人民「去投票」的320公投,算不算是一種最能直接彰顯民主價值的公民投票?

其次,如黃文所言,台灣數十年就是採行「精英∕代議政治」,以致民主價值未能彰顯。姑且不論台灣政治解嚴、言論解禁、總統民選、政黨輪替,難道不都是在代議政治框架上一一實現?黃文一再強調公投具有全民參與的非凡價值,但一方面又說作為人民參與重大決策的公民投票,「並非政治精英真心所願」,「只有獨具慧眼的政治家才能由衷認同」,「獨具慧眼者」難道不就是精英?黃文不正是以「精英觀點」來論證人民直接民權的核心價值?也許黃文會說其所謂政治精英是指政客,政治家才是慧眼獨具者,但反對公投的政客也好,認同公投的政治家也好,都不是「人民」,更不是「直接的人民」。準此而論,黃文的論述若要成立,必須具備一個前提:藍營統統是政治精英(政客),只有(堅持320公投)的陳總統才是「獨具慧眼」(在全國皆知320公投是陳總統一人最為堅持下)。如此一來,黃文全文的論證只有一個:典型的精英觀點,而且是「一人精英」的觀點。然而,最令人困惑的卻是,在批評藍營一貫反公投以後,黃文也認為陳總統辯稱七千億軍購不受公投結果拘束,乃是「匪夷所思」,看來,堅持320公投的陳總統,顯然又不是那麼獨具慧眼!

再其次,黃文認為社會民主是公民社會的先決條件,並說「只有政治精英之間有了矛盾,一般人民才會有縫隙參與國家與社會的決策」,如果認為人民只能在「精英之間的縫隙中參與」,顯然作為社會民主更為先決條件的「人民自覺意識」,不僅難以主動、積極的凝聚,而且只有在精英之間鬧翻了才能乘機參與,這不僅是對直接民主的能動性和自主性自打折扣,更是對黃文自己的論點「全民參與」之可能性的自我懷疑,如果如黃文所言,又如何期待一個由人民直接參與的公民投票,可以實現社會民主的普世價值?

    最後,黃武雄教授期待「不被污名化」的公投,實際上是其心目中理想的、完美的公投,與「這次320公投」並無理論與實際的關聯。既然是理念型(ideal)的公投,我們既沒必要加以污名化,也根本無法污名化。 

(作者:宋國誠,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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