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5日 星期日

憂鬱的人類(5):對心理疾病者的瘋狂對待

憂鬱的人類(5):對心理疾病者的瘋狂對待 

歷史上,人們對「瘋癲」(madness)有各種不同的看法,對「瘋子」的治療理論主要來自三大陣營,一是宗教,認為瘋癲無不來自對上帝的不敬與抗命,以致「魔鬼附身」(demonomania)而失去理智,包括失去對上帝的虔誠,所以必須以激烈的生理手段,對瘋子進行驅魔、瀉毒等等驅魔儀式,已恢復其潔淨之身;二是醫學,從人類的身體和大腦尋找發瘋的科學依據,這種理論稱為「醫療模式」,把瘋子視違「精神病人」,所以採取特殊的醫療手段,如電療法,以矯正精神病人的病理而恢復常人狀態;三是晚近才受到重視的「心理社會學」(psychosocial),主張精神疾病不是「病」,而是社會適應的失調導致的心理創傷,所以採取「道德療法」、「談話療法」,通過緩解致病的社會文化因素,以使精神創傷者重返社會。 

對於第一類的宗教理論來說,在18世紀以前依然占有主宰的地位,乃至「衛斯理公會」至今依然採取這種主張:瘋癲是上帝對人的懲罰。「直到18世紀後期,如催瀉、放血、嘔吐甚至更可怕的生理療法,仍然用於治療所謂的精神疾病(Iain Ferguson,頁053) 

然而,所「精神病學」也未比宗教的「除魔論」更進步,其違反人道的事跡比比皆是。在精神病理學之下,心理疾病被視為一種帶著「異類」、「失常」、「低等」的歧視標籤,所謂「治療」,不過是一種懲罰。二戰期間,許多士兵得了一種「彈震症」(shell-shock),正式的學名叫「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然而,國家為了避免士兵裝病以逃避戰爭,於是精神醫學在逼迫士兵重返戰場上扮演了重要角色。Iain Ferguson說道:「不約而同,德國、奧地利、法國和英國的精神科醫師都利用強力的電流在病人身上觸發極大的痛苦,以迫使他們放棄症狀,讓啞巴說話、讓聾子聽見、讓瘸子走路。德國醫生中最著名的是考夫曼(Fritz Kaufmann),是『考夫曼療法』的發明人,他用強力而令人痛苦的電流去刺激病人癱瘓的肢體,治療時一次會刺激好幾個小時,同時大聲喝令進行軍事操練,這樣做的目的,在於讓患者放棄對症狀的依附,並且準備好可以重回殺戮戰場(Iain Ferguson,頁63-64) 

在台灣,所謂「精神醫學」理論依然佔據主流。在「高雄榮民總醫院」網站上一篇《電痙攣治療簡介》中,甚至為電療法的「不人道」提出了辯護:https://www.vghks.gov.tw/News_Content.aspx?n=BD1C3DDD3D721AB2&sms=4635A87F2197A895&s=696CE8DEC4C1F8CD

概論及歷史沿革

電痙攣治療(Electro - Convulsive Therapy, ECT),簡稱「電療」,是近代及現代精神醫學的一種標準化醫療技術。其施行方法,簡單地講,就是將電流通過患者的腦部,引發腦部整合性放電(Synchronized Discharge)(若無注射肌肉鬆弛劑,則會產生短暫肢體痙攣現象)及腦細胞生理變化,以期調整患者的大腦功能,控制或治療因大腦功能失調引起之重度精神或神經疾病。 

電療的發明已有60餘年(1938年義大利精神科醫師Ceretti,第一次施行),在4050年代曾是最盛行的精神疾病生物學療法。在60年代以後,精神科藥物的蓬勃發展使電療的使用需要大幅減少。然而,因為電療的療效有優於藥物之處,再加上電療儀器與技術歷經多次改良,安全性高,仍在精神疾病的治療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在一般大眾甚至其他科別醫療人員眼中,大都對電療不甚了解,蒙有一層神秘的面紗,甚至有人對電療存有偏見及誤會,以為這是一種不人道的治療,或者是在懲罰病人。其實,若是對電療的療效及施行過程有所認識,便可化解這些疑慮。 

適應症電療可以用來減輕或解除下列精神科或神經科疾病惡化時的症狀,包括:重度鬱症、躁症、精神分裂症、木僵狀態(Catatonic State,可以是精神、神經、或內科疾病所引起)、巴金森氏症、癲癇等(臨床上大部份的個案屬於前面三種診斷)。一般是在藥物治效果不佳時才會採用。不過,當患者呈現病情嚴重,而有急迫危險,需要儘快有效地解除發病狀態時,可考慮作為第一線治療。 

施行過程概述決定施行之前必須先作多種身體檢查排除禁忌症。評估清楚之後,會向病人及家屬作充份說明並請簽署同意書。電療要在電療室中施行,一般選在早上(必需禁食8小時以上)。施行前中後的準備、記錄、治療、觀察的過程在此不詳細描述,但重點是會經點滴靜脈注射,短效巴比妥鹽(Barbiturates),讓患者在接受電刺激之前,即已進入熟睡狀態,待其醒來時,整個治療其實早已結束,不會有害怕、緊張的感覺。 

電療的施行頻率一般是每週23次,總施行次數因患者的診斷與進步情形而異,但大約在615次之間。有人建議以300秒治療痙攣時間,作為治療精神疾病之足夠劑量,若到達此量仍未改善,則可中止電療。 

副作用及危險性最常見者為短期記憶障礙、頭痛、全身痠痛,這些在療程完畢之後,應該都會逐漸緩解。少數人會發生骨折或頜關節脫臼。其他可能的副作用還有:呼吸中止過久、吸入性肺炎、心律不整、心肌梗塞、腦疝脫(Herniation)等,發生的機會皆不高。死亡個案方面,若以治療後24小時內死亡者來計算,大約每25千次治療可能發生一次,大多導因於心律不整、心肌梗塞、或腦疝脫。 

結語電痙攣治療嘉惠了許多精神病患,但其療效最多只是讓發病狀態達到緩解,往往並不是就此根治,仍需要選擇適當的維持性治療預防復發或惡化。 

在治療技術的演進方面,較新的方法如:單側電療(Unilateral ECT)MMECT(Multiple-Monitored ECT)等已行之有年,各有其優缺點。更新的技術如:TMS(Trans - 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仍在研究當中。

作者:精神科主治醫師 張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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