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 星期一

真脫貧?還是假脫貧? - 認清「中國式脫貧」的假象

 真脫貧?還是假脫貧?

-認清「中國式脫貧」的假象

 

宋國誠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台北論壇」基金會/台北觀點

https://www.taipeiforum.org.tw/article_d.php?lang=tw&tb=3&cid=120&id=5290 

    2020年是中國脫貧攻堅的收官之年,也是習近平在中共18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現之年。時間一到,所有任務沒有完成也得完成。1123日,中國貴州省宣佈該省最後9個深度貧困縣退出貧困縣序列,實現了66個貧困縣全數脫貧,也意味國務院「扶貧辦」確定的全國832個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完成了全國脫貧攻堅的總任務,提前10年實現了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確定的減貧目標。中共中央並宣稱,將在2021年上半年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系統評估和總結,然後正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此前一天,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G2015次峰会上宣布了中國全面脫貧的成果。隨後,中共官媒火力全開,對此一偉大壯舉進行了敲鑼打鼓的宣傳。202125日,習近平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正式宣告,大陸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現行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任務。 

    中國為全球脫貧做出了貢獻 

    儘管中國的脫貧是一種針對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低標準脫貧」,也就是以低於國際水平的農民平均所得超出同樣低於國際水平的絕對貧困線來定義脫貧,但四十年來,面對貧窮這一中華民族的陳疴痼疾,中共對減少貧困人口的努力與投入,至今已減少了至少6 億以上的貧困人口。中國官方宣稱,19812008年,全球的貧困人口從15億減少到8.05(以世界銀行11美元的貧困標準計算),中國貢獻了全球減貧的90%,從全球減貧的速度與規模來說,中國為全球減貧作出了最大的貢獻。此番成就,實不忍苛責,也值得重視和稱讚。 

    至今為止,中國經歷了四個階段的反貧困戰略,第一階段19781985年,實施了「區域性開發扶貧」,採取連片開發和整村推進的模式,農村絕對貧困發生率從30.7 %下降到14.8 %,貧困人口從2.5億減少到1.25億人,平均每年減少1786萬人;第二階段19861993年,實施「全國性開發扶貧」,平均每年減少貧困人口約640 萬人;第三階段19942013年,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貧困發生率從9%降低到3%,全國貧困人口一舉減少至3000 萬的水平。但有鑑於過去大量的中央扶貧開發資金,被貧困縣地方政府用於工業開發項目,以至於反貧困行動不能直接瞄準處於絕對貧困狀態的農戶,所以到了第四階段2014年至今,中共提出了「精准扶貧」,也就是準確針對真正的貧困家庭和人口,克服粗放式扶貧,具體作法是貧困戶的「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扶貧物件的動態管理和扶貧效果的「精準考核」三大原則。 

    認識「中國式貧困」-低標準脫貧 

    貧困問題各國不同,但中國具有自身特色,稱為「中國式貧困」。所謂「貧困」,以社會發展的短缺性來說,有收入貧困、素質貧困、能力貧困、資源貧困、生態貧困、文化貧困等六大類型,其中又可細分為依貧困效果區分的生存型貧困(危及生命的貧困)、半饑餓性貧困(妨礙人體健康的貧困)、溫飽型貧困(影響社會安定的貧困),依生活品質區分的生產性貧困、社會性貧困、歷史性貧困,以及結構性貧困、區域性貧困、階層性貧困等等,而「中國式貧困」兼具以上所有特點,具有「世界級複雜性」的全部特徵。 

儘管兼具以上諸多特徵,中國的貧困概念以及脫貧的標準,主要是在絕對貧困意義上依據最低生存需求來定義的,也就是基於維持個人或家庭的生存所必需的食物消費和收入水準來確定的,這是一種單一和簡化的標準。2015年,世界銀行將國際貧困標準由每人每日1.25美元提升至1. 9美元,經過即期滙率換算,折合年收入約人民幣4744元。依國務院「扶貧辦」提出2020年時脫貧戶每年純收入要達到人民幣4000元,即每戶月收入333.33元,每日11.11元,折合美元為1.66元,這一標準僅占了國際標準的87.3%,低了12.7% 

    如果以國際通用的中位數收入60%來定義貧困標準,中國的中位數年收入是26500元,城市為39200元,農村為14390元,那麼,中國農村的貧困標準應為年收入8634元人民幣,與國務院「扶貧辦」訂出的年收入4000元人民幣相比較,差距達2倍以上。 

    什麼才是真正的「脫貧」 

    脫貧,是一個極為複雜的綜合性社會改革過程,絕不僅僅是貧困線的脫離和超越,脫貧應廣泛包括致貧結構、轉型就業、生產能力、發展均衡、資源分配、權利保障、個人素質、支持網絡……等等的全面改善,也包括在文化意義上對貧困者的再教育,乃至對傳統文化中「一簞食、一瓢飲」這種聽天由命、安貧樂道思想的改造。 

    貧困不是簡單的收入不足或物質匱乏狀態,而是一種綜合性福利供給的不足,而且,在不同的個人到區域之間,存在著致貧因素的顯著差異。貧困問題也具有復發性和代際傳遞性。復發性是指貧困因素的再出現,使原已脫貧的人重回貧困狀態(返貧),代際傳遞性是指貧困因素從父母傳遞給後代,形成一種後代重複前代貧困的惡性遺傳鍊,這些問題也不是「一次性脫貧」就可擺脫或解決。 

    中國式扶貧的偏差與盲點 

    儘管中國為全球減貧作出了最大的貢獻,但依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人類發展報告》和《貧困報告》有關貧困和發展的定義,認為人類貧困指的是缺乏最基本的發展機會和選擇,諸如長壽、健康、體面的生活、自由、社會地位、自尊和他人的尊重等等。此外,還必須克服貧困人口應對疾病、經濟衝擊、自然災害、衝突和歧視(性別、種族、年齡和殘疾)的能力。中國在貧困測量上還是以經濟意含為主,僅僅把「脫離貧困線」定義為「全面脫貧」,實際上與國際標準的多元內涵差之甚遠。 

    總體上,除了減貧數量與經濟增長速度不成比例之外,也就是「滴流經濟學」(trickle-down economics)在中國的失效,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人均收入至少應位居中高收入水平,但據中共統計局調查數據指出,低收入與中低收入者占比40%,家庭戶所對應的人口數約有6.1億人,月均收入僅約1,000元人民幣,這就是中共總理李克強在「兩會」期間指出中國尚有6億人口處於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000(957)的來源與依據。實際上,這1,000元是個平均數,恐仍有至少3億人口月收入僅有數百或者根本零收入。另根據2018年世界銀行《貧困與共享繁榮》(Poverty and Shared Prosperity 2018)報告,把「中等偏低收入」國家的貧困線標準訂為每天生活費低於3.2美元,相較於中國每日1.66美元,中國的標準應屬於「極度貧困」的水平。一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卻把脫貧標準訂在極度貧困水平,並勉強宣稱全面脫貧進入小康社會,顯然與實際不符。 

    真脫貧還是假脫貧? 

    對中國而言,「脫貧」究竟是一種科學的社會發展問題,還是完成上級交辦的一級政治任務,是評估中國是否「真脫貧」的重要關鍵。 

     為了解決過去大量脫貧開發資金下鄉之後產生幹部尋租和「菁英俘虜」現象,以及消除幹部弄虛作假、擠占扶貧資源的偏差,自2014 年起,中國開始實施旨在確認貧困戶有多少?貧困者是誰?致貧因素有哪些?等等數據的「建檔立卡」工作,以之作為「精準扶貧」的基礎。但實際上,所謂「精準」在實踐上往往是「失準」,也就是學理上所謂「政策滲漏」-(中央)權力下放(地方)之後的失靈現象。許多田野調查顯示,實際執行「識別」工作者是鄉鎮「拚賭烏紗帽」的基層幹部,對這些幹部而言,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要遠比真實脫貧更為重要。為了完成脫貧任務,將扶貧資源投向基礎好的村容易產生效益,而地處偏遠的村莊,由於不易產出效益,也不利於上級檢查和參觀,基本上沒有成為貧困村的可能,很多地方甚至謊報村民收入,強迫農民脫貧,否則威脅取消扶貧款項等等。這種強制脫貧、拼湊數據、歧視性忽略和擇優扶貧現象,往往使「精準扶貧」失去了公平性與精準度。 

    脫貧並不等於小康 

    中共19大宣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至於所謂「小康社會」是指一個集經濟、政治、科教、文化、社會於一體的全面進步的社會發展階段,是一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的小康,是一個社會全面進步、全面發展的小康。 

    作為一個長遠發展的目標,「小康」自然是一個理想和期許。但即使當前實現了「全面脫貧」也不代表中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特別是在一個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和惡化情況下。依據北京大學發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5》,全國約1/3的財富被頂端1%的家庭佔有,而社會底層25%的家庭卻僅僅擁有社會財富總量的1%左右,由此看來,要想在一個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社會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無疑是緣木求魚、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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