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彼岸(3):棄絶論
走向彼岸必須清除此在的路障,解構海德格意義上之「憂煩」的在世性,也就是「沉淪」的解脫。棄絕論的成立,首先涉及如何定義「他者」?因為自我與他者的關係,以及與他者之遭遇的命運,決定了如何走向彼岸。
他者是異己者,也就是異於自我之外、陌生的、不可理解,無法參與、不能認同的外在性;沙特基於他的集中營經驗,將他者視為不斷監視著主體的「別人」,使主體形同處在地獄之中;然而,我對他者的定義比沙特更銳利:他者不只是監視者,而且是冒犯者、侵害者;換言之,我的棄絶論是一種「絕對的非同一性」,就是指對一切自我之外不可理解的冒犯者,保持絶對的距離,以及徹底的否定和絶對的不接觸。簡單的説,就是棄絶所有在我的知識水平之外無端冒犯的異己者。
他者,就是此在的路障,他者的外在性就是其自身的無知性。當他(們)佈滿此在之時,那就斷然棄絶。
之所以要氣絕他者,是因為與他者的遭遇大都以悲劇收場。理由是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下,人際關係是一種「功能性」(或「功利性」)關係,於是,人與人之間如果不存在利潤因素,這種遭遇就會是非倫理關係,最壞的情況是「生物性的掠奪關係」,最好的情況也只是虛假的表面關係。
當人與人之間是「非倫理關係」時,人的價值不在人本身,而是「被利用的最大化」,我把它稱之為「非本質關係」。當利用關係受到挫折時,他者就會冒犯,甚至反過來,以冒犯的行動來達到他者所欲求的最大利益。簡單地說,自我只是他者的慾望工具,自我只是他者滿足其自我最他化的他者,但這種「他者的他者」本質上只是掠奪對象,即使掠奪的方法採取的是制度性的、漸進性的。換言之,「掠奪」就是他者之外在性的本質。
另一個理由,也許是最重要的,就是一種「純粹的自我」必須以排除他者為前提,因為他者就是「無端地拋入」,是自我純粹性的外來污染,因為他者只是「自我」走向沉淪的推力,是自我之「在世存有」的憂煩結構;自我的超越必須以他者的淨空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