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7日 星期日

我的哲學筆記(18) : 舒茲

我的哲學筆記(18) : 舒茲

Alfred Schutz(1899-1959)

我的哲學筆記(18-1) : Alfred Schutz

在《社會世界的意義構成》中,在討論「有意義的社會行動應該如何被理解或詮釋」。有鑒於當今的「社會行動」已被有心人窄化為「社會抗議活動」,有必要重新澄清什麼才叫「社會行動」。

在韋伯(Max Weber)的脈絡中,「有意義的社會行動」本身就是一個「高度給予歧義的、有待進一步釐清之問題的稱號(Alfred Schutz, 游淙祺,2012)。但Weber沒有說清楚,社會運動不只是「過程」,它還是一種「結果」,也沒有說明「行動」對自我和他人之間「意義之不同」,也就是沒有區分「自我理解」與「理解他人」的不同。其次,Weber未能區別理解「社會世界的鄰人」(mitmensch)與「同時代人」(nebenmensch)之不同的角度,也就是未能對於社會世界複雜多樣的、具有不同程度之「匿名性的他人」,以及具有「體驗之親近性的他人」之作用,作出區分。

實際上,「社會行動」是由不同人、以及不同人的體驗與詮釋所形成的,這就是為什麼Schutz重視「意義之構成」的原因。在Schutz看來,社會運動本身不具意義,只有對社會運動進行「反思性的體驗」,社會行動才能從「個人經驗」中脫穎而出。但「體驗」(erlebnis)不只是「經驗過」而已,體驗不是指「生活的經驗」,更不是說「美麗的戰爭我已打過」就叫體驗;Schutz把體驗視為「在意識之流中經過反省之後所形成的知識」,因此,社會運動必須經過「意識的洗禮」與「知識的加工」,未經意識之反省的體驗只是「正在被經歷」的事物,這些都是毫無意義的;有意義的社會行動只能是「經由反省活動而被重新捕捉的體驗」:

藉由反省活動我可以將注意力轉向自己的體驗,此時,我不再處於純粹的時間流程之內,不再只是生活在流程之中。此時,我的體驗被理解、被區別、被凸顯,而與其他的體驗有所不同。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凡事不能被反省所補捉的,或者缺乏反省能力或無法被反省的行為,都是無意義的,只有「可以被反省活動所掌握的」,才是有意義的,Schutz將這種「有意義的體驗」稱之為「行動」(Verhalten)。而這種有意義的行動一定可以「被他人所觸及」,可以在時空中「被客觀地記錄」;換言之,有意義的社會行動一旦發生,就不會被輕易地忽視或抹去,也不會「被視為」未曾發生過。

然而,意義不會是單一的,體驗也絕不是單獨的,行動也絕不是活動而已。除了行動必須具備「個體的意向性」、「意識的反思性」以及「他人可理解性」之外,它還必須是置放在「客觀的意義脈絡」中,形成一種具有互相關聯的意義系統, Schutz稱之為「統整」(Einheit)。換言之,「夠在客觀的意義脈絡中經過個體反思和他人理解進行綜合,並從初級體驗逐步晉身至高級體驗」的行動,才具有社會性,也正是在此意義上,社會行動才真正「被構成」。


Alfred Schu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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