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新兩岸論述」
-兩岸和平發展的「屋頂理論」
宋國誠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暨社會研究所」研究員
國立政治大學華語文教學博∕碩學
研究領域:中國政治社會發展、兩岸關係、馬克思主義、文化研究、後殖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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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台北論壇基金會」《台北觀點》102年(2013)3月5日
http://www.taipeiforum.org.tw/view_pdf/43.pdf
近期以來,對中共18大以後的兩岸關係已有諸多討論,但都從權力繼承與政策的延續性,或從官方文件的原則立場加以討論,少有從「論述分析」(discursive analysis)的角度,對大陸對台政策的隱性變化進行細微的觀察。實際上,在累積多年對台經驗之後,大陸的對台政策已出現輪廓清晰的頂層設計,其政策內涵也出現了質變和更新。
「屋頂理論」是1969年西德總理布朗德(Willy Brandt)為了推動「東進政策」而提出,以「整個德國」為頂層框架,對當時處於分裂的東、西德,進行「兩個憲政主體互為國內關係之承認」,並通過這種「國內互認」將東、西德定義為「特殊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在推行「一中」多年但卻面臨種種現實障礙之後,已開始參照「屋頂理論」,亦即「兩岸特殊關係」,試圖建立兩岸關係的頂層設計,那就是「一中框架」。
儘管大陸官方不願使用「屋頂理論」一詞,也一再強調兩岸統一不同於兩德統一,但基於深切體認如果不承認(或默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兩岸關係將一籌莫展,所以已有從「一統走向互統」的趨勢;然而對大陸而言,互統是手段,一統才是目的,移向互統是為了實現統一。大陸的屋頂理論應該精確地表述為:走向終極統一的階段性互統設計,這就是大陸所謂「兩岸一國」的涵意。
從實際參訪並結合大陸官方文件的論述分析,筆者發現大陸的「一中∕統一」的內涵已經發生質變和更新。「一中框架」是中共18以後兩岸關係的頂層設計,明顯有別於過去的「一中原則」。過去的「一中」是一種前提論、原則論;現在的「一中」則是過程論、發展論。過去的「一中」是principle,是依據正面表列和中心演繹的邏輯,以一個不可動搖、無可質疑的「神聖律令」為核心,去抵制周邊的分離因素,因而是一種底層的地基理論;未來的「一中」是framework,是依據負面排除和多元歸納的邏輯,以一個對話協商、差序並存的「論述叢集」為參考,去吸納周邊的向心因素,因而是一種高層的屋頂理論。凡是剔除了「兩國論∕一邊一國」之後,皆可歸納至「一中框架」之內。在作為組合序列的框架之內,可以吸納各種「一中傾向」的論述,此即「存異說」;在作為屋頂覆蓋的框架之下,可以並列各種造型不一的梁柱,共同建構一個「大中國」,此即「求同論」的涵意所在。
筆者發現,「中國統一」的內涵也由過去的「一統」轉 變為「互統」,也就是依據屋頂與梁柱的組合結構-允許一屋多房、一戶多室的走向未來的統一。大陸官方和一級智庫皆指出,兩岸統一不同於香港統一,香港統一是歷史上不平等條約下領土割讓後的回歸,兩岸的統一則是政治上國共內戰終止後的和解;兩岸統一和香港回歸性質上並不相同。若進一步探討「統一」這一核心概念,過去的「統一」是一種占領、支配、強加,新的統一概念則是過程、雙贏、互助,是依託一個「和平發展期」作為過渡性設計,以互信合作、集體記憶和民族認同為內涵的協商統一。
「一中」既然是一種「框架」,那就包含了組合與過程的雙重要素。在「框架」上磨合統一,就意味「中國統一」既不是強制,也不是逼迫,而是「兩願」的組合;「框架」既不是一種方案的敲定,也不是一個模式、一套辦法就可以解決,而是一個過程,一個建立在兩岸集體記憶、重塑民族認同、謀求共同發展和共建兩岸家園的過程。換言之,在政治上強迫威逼的統一是脆弱的,也是不可持續的;新的統一論述強調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和文化融合(cultural fusion),是一個內斂與聚合的過程。
何謂兩岸「合情合理的特殊關係」?
在兩岸「屋頂理論-一中框架」之下,除了將「九二共 識」載入18大政治報告並融入「一中框架」的構成要素之外,兩岸關係在此一框架上也獲得了新的檢視與定義。這個定義載於中共18大政治報告中,亦即「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亦即兩岸目前處於「特殊的政治關係」之下。這種特殊性具有兩種涵意,一是兩岸主權並未真正分裂,因為國共內戰並未造成領土流失和政府繼承的結果,只是造成政權分立,既然只是政權分立,這種關係只能是「特殊關係」而不是「常態關係」;二是既然兩岸處於「主權並未分裂下的統一前關係」,這種關係只能是政治關係而不是主權關係,兩岸關係只是一種「主權分享、等待統一」的內部關係,而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作為國家統一前特殊狀況的兩岸政治關係,不是單向的「支配關係」,而是多重的「組合關係」,它既有歷史的發生與延續的時間關係,也有實力的對比與幅度的空間關係;就前者而言,兩岸的政治關係是從「內戰結束後的敵對關係」到「敵對終止後的分治關係」,由「分治後的交流關係」到「交流後的發展關係」,再到「發展後的統一關係」;就後者而言,兩岸的政治關係是從「ROC代表中國∕PRC 代表中國」的實力逆轉,從「大陸∕小島」到「兩區∕共存」的幅度調整。換言之,大陸在逐步淡化「一國兩制」之後,已開始調整過去「中央∕特區」的主從關係,走向「兩區∕一國」的關係,這就是前述所謂「互統」的涵意。
至於所謂「合情合理的安排」,就是兩岸的政治定位(political positioning)問題。依據大陸涉台系統的說法,「合情」是指兩岸彼此關切,不將一方的意識形態強加於另一方,既不脫離現實,也不罔顧大局,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 所謂「合理」是指「合乎法理基礎」。實際上,兩岸目前已經各有政治定位的法理依據,台灣將兩岸定位為「一國兩區」,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而來,亦即「憲法一中」;大陸將兩岸定位在「兩岸一國」,法理依據來自「反分裂國家法」。「合理」就是尋求兩岸法理基礎的嫁接,進而融合出「法理一中」的兩岸定位。
「合情合理的安排」並非感性、柔軟的訴求,而是正視 現實和理性計算的產物。依據前述屋頂理論,「合情合理」承認了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一國兩政、一中互表」。
在國家統一前,兩岸分為兩個政權,互不隸屬、各自管轄。「合情合理」首先正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權從未及於台灣,也承認了中華民國政權有效統治台灣的事實,繼而修正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於』(equals)中國」的說法,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和現有171邦交國之中 『代表』(represent)中國」;這意味中華民國也可以在非聯合國以及現有23個邦交國之中同時代表中國;兩岸各自在不同領域行使自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大陸中國」(Mainland China),中華民國代表「台北中國」(Chinese Taipei),兩岸各自、互相、同時代表中國;台灣不再是「世界上唯一代表中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是「同時代表中國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同屬中國」的一部分。在兩岸關係上,大陸已願意降格為『一區』,以利於對話與商談。換言之,大陸已改變過去的「單一主權論」,開始接受「主權重疊論」,開始從「國家主權論」轉變至「人民主權論」。
兩岸和平協議-「一中法制」的建立
如何建構合情合理的安排,大陸方面提出兩項重大工作,一是「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二是「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前者,若是善意的解讀,可以視為大陸間接放棄對台使用武力的政策,若以動機論來說,可能是為了解構美國軍售架構下的台灣防衛體制。至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內涵,大陸已不再強調「終止敵對狀態」,反而強調通過和平協議的法律效力,約束兩岸共同承擔避免國家分裂的義務和責任。
至於和平協議應是大陸試圖建立具法律約束力之「一中法制」的起步,具有兩岸「共同憲法」或「第三憲法」的意味。然而,相對於大陸對台政策的上下齊一,台灣朝野在兩岸關係上南轅北輒、眾聲各鳴的狀態,「一中框架」還難以在台灣取得共識。儘管大陸方面對「一中框架」已經言盡其意,但關鍵之道在於台灣方面如何解讀、能否接納?如何化解藍綠歧見,以目前兩岸敵意未消、互信不足之下,「一中框架」還有待溝通、對話和檢驗。
(本專欄文章作者意見不代表論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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