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 星期三

17 理查.萊特:《土生子》 Richard Wright:Native Son

 

17

 理查.萊特:《土生子》

Richard WrightNative Son


Richard Wright

 

被視為1920-1930年代美國「哈林文藝復興運動」(Harlem Renaissance)主要成員,美國文學史上「抗議小說」(protest novel)傑出代表的理查.萊特(Richard Wright, 1908-1960)出生於密西西比州納齊茲鎮(Natchez)一個生活貧困的黑人佃農家庭。童年時期在恐懼和恥辱中度過,種族歧視的悲憤很早就烙在他的心靈深處。1927年萊特在芝加哥加入共產黨,1937年移居紐約,為「哈林運動」主要刊物《工人報(Daily Worker)負責撰稿。1938年以《湯姆叔叔的孩子(Uncle Tom’s Children)一書成名,1940年《土生子(Native Son)出版後,驚動全美、爭議如潮。小說以社會寫實手法描寫一個黑人青年誤殺白人女孩的犯罪故事,從中反映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和階級壓迫,而且還通過塑造比格.湯瑪斯(Bigger Thomas)這一「反白」人物,反映黑人精神世界的畸形與傷殘,進而影響了1950-1960年代波瀾壯闊的黑人民權運動。

 

  《土生子》共分三的個部分:「恐懼」(Fear)、「逃跑」(Flight)和「命運」(Fate)。書名“Native Son”是一個諷喻性的雙關語,一是指「生於斯、長於斯」的美國子第,一是指「自己的社會制度造就出來的本地人」,此語旨在傳達「個人犯法、罪在社會」的用意。小說的主人公比格是一個住在芝加哥貧窮區的黑人青年,一家四口人擠在一間老鼠四竄、租金高昂的破房子裏,父親在一次騷亂中被打死,但沒有得到公平的處理,對此比格始終含冤在心、忿忿不平。經由救濟署介紹,比格不情願地去當白人富豪道爾頓先生的私人司機。上班當天,比格開車送主人女兒瑪麗(Mary)到學校去,途中瑪麗與她的共產黨員男友簡(Jan)會面。出於友善與平等的態度,這對情侶力邀比格一起用餐飲酒。深夜返家時,瑪麗已經喝醉,別格扶她進入臥室躺下,就在此刻,雙目失明的道爾頓太太走進房裏,別格害怕瑪麗發出聲音引起其母懷疑(依當時的法律和種族禁忌,一個黑人逗留在白人女子的臥房中,肯定會被認定強姦而判處死刑),在驚慌和情急之下,他用枕頭堵住瑪麗的嘴,導致瑪麗窒息而死。為了毀屍滅跡,比格把瑪麗的屍體肢解後塞進地下室的鍋爐裏,並嫁禍給簡,致使簡被捕入獄。

    不久,瑪麗的屍體在鍋爐裏被找到,比格畏罪逃亡,並向黑人女友蓓茜(Bessie)吐露實情,但又害怕蓓茜會出賣他,比格竟用磚頭砸死了她,把屍體拋入通風管裏。員警傾巢而出進行全城大搜捕,比格被捕入獄。同情黑人的簡請共產黨員律師麥克斯(Max)為其辯護。麥克斯為比格作了長篇陳詞,指出不公的社會制度應為比格性格的犯罪負責,但律師的陳詞敵不過滿城要求處死這名「壞黑鬼」的聲浪,比格最後被判電刑處死。

 


黑人:一座暴怒的火山

 

   不同於「湯姆叔叔─逆來順受」型的傳統黑人形象,理察.萊特成功地塑造了比格這一與湯姆叔叔截然相反,凝聚了滿腔憤懣和極度壓抑、處於恐懼和暴怒邊緣的「原型象徵」(archetypal symbol)人物。小說以全家捕殺老鼠為開場,象徵比格一家有如「鼠輩」一般的貧窮。在殺鼠中,比格一方面露出殘忍本性,一方面又偽裝強橫,這種矛盾的心理壓抑,顯示出比格早已埋伏一種旺盛的報復傾向和能量。然而,比格並不是一個沒有理想的墮落黑人,他想過進入軍隊、進入航空學校當飛行員,但所有的法律和政策控制在白人手裏,只因他是個貧困的黑人,被被白人社會拒之於航校門外。當比格確知自己無論如何努力都不可能擺脫「既無選擇也沒有機會」的命運時,當他認清了自己只能過著低穢、無聊、空虛的生活時,他的內心就像蘊積著無限仇恨、隨時準備爆發的火山。

 

《土生子》的電影劇照

http://library.olemiss.edu/matinee/wright1.htm

 

街頭遊蕩、聚眾搞笑,向來是貧困黑人生活的日常寫照。比格和友人喜歡在街上「玩白人」,模仿白人總統打電話的遊戲,然而,比格和友人格斯(Gus)的街頭對話,類似一種「種族主義的行動劇」,正是美國種族歧視的縮影和反映。比格對白人世界既仇視又恐懼的心理,表現在一次預謀強劫白人的計劃中。比格原先計劃與友人一起搶劫白人布魯姆(Blum)的商店,然而比格深知,黑人強劫黑人比較容易和安全,因為白人員警通常不會理會黑人對黑人的犯罪,但黑人如果搶劫白人,將嚴重觸犯這個社會的「最後禁忌」(ultimate taboo),是對白人權威和統治原則的象徵性挑戰(symbolic challenge),必將遭到白人世界的全力反撲[1]。基於仇恨,比格知道幹了這一票,自己就不會再有什麼事是不敢做的,但由於恐懼,比格最後放棄了這項計劃。當友人格斯揭穿他內心的恐懼時,比格在腦羞成怒之下把友人痛打了一頓。隨後在回家的路上,他開始笑起來,很輕,很緊張,他停下腳步,覺得有什麼暖暖的東西順著他的臉頰淌下來,這又哭又笑的眼淚,反映了一個黑人內心對白人恨之入骨卻又無能為力的悲涼,暗諷無論針對白人還是黑人,拳頭是黑人表達不滿的唯一選擇,暴力是黑人展示真實感受的唯一手段。

 

內心:雙向自戀症

 

具有共產黨身份的簡和一向同情黑人並希望與黑人平起平坐的瑪麗,兩人對比格的友善並沒有獲得比格的理解,相反的,這種「另類同情」更加引起別格的仇視與憤怒。這一心理悖論,反映的是當整個白人社會對黑人充滿歧視和排斥時,個別白人若對黑人釋出友善,反而會被黑人視為另有圖謀或惺惺作態,反之,當所有黑人飽受白人壓迫並被擠壓到社會邊緣時,一旦被推上平等、友善的位置時,反而令黑人感到失措與不安。似乎,處在一個疏離、敵視的白人社會之外,流落在社會陰冷的角落,對黑人而言才是感到正常的、安全的。




用後殖民理論家法農(Frantz Fanon)的觀點來說,這種心理說明瞭比格無法作為一個「自覺的主體」與所有的白人進行平等的互動,因為作為一個黑人,並不存在個人的差異與區別,也沒有個人的尊嚴,只能在「黑人」(Negro)這一集體稱謂下「共用」著刻板化、本質化、汙名化的黑人特徵,這就是法農所說的「所有黑人只是一個黑人」;然而,這個作為黑人特徵的、作為一個集體稱謂下的「黑人」又是「非人化的」,也就是無法作為一種集體、群體、社群、人類團體等等範疇而存在,它只是一種「物性存在」,一個僵死的、幽靈式的集體。所以法農說:「所有黑人只是一個非人的存在」。

傳統的精神分析總是假定社會是正常的,個人才是精神病的,但實際的情況可能正好相反:個人本來是正常的,但社會卻是精神病的。比格作為這種既是「無差別的個體」,又是「無集體之隸屬」的黑人,其內心的處境就不只是病態的、不健康而已,而是一種法農稱為「精神性存在情節」(psychoexistential complex),一種黑白錯亂、互為矛盾的心理狀態。法農說道:「那些向黑人示好的的傳教者,就像那些痛恨黑人的白人一樣令人厭惡噁心;相反的 想要將自己變成白人的黑人就像那些訓誡應該憎惡白人的黑人一樣的可悲[2]。這就是說,那些一心想教導黑人學習西方文明的白人,其內心深處往往是最強烈的種族主義者,而那些終日反對白人的黑人民權運動者,其內心卻早已是白化的「漂白者」。法農把這種精神狀態稱為「雙向自戀」(dual narcissism)一種各自把自身閉鎖在自我的本性中卻又試圖在一個厭惡的他者身上尋找本性之出路的迷亂狀態。

 

悲劇:社會的群盲性

 

小說的主題和比格誤殺瑪麗的關鍵,就是雙目失明的道爾頓太太進入瑪麗的房間,實際上,失明的道爾頓太太什麼也看不到,但比格卻依然在極度恐懼下對瑪麗施加毒手。「失明」在這裏具有高度的象徵意義,正是一種社會集體的漠視和盲目,使比格一步步走向悲劇的深淵。本來,攙扶一個酒醉的女子回房是一種禮貌,在白人社會是一種紳士風度,但同樣的行為落在一個黑人身上卻成為一種犯罪。正如比格錯誤地以為只有通過暴力才能改變黑人被歧視的命運,擁有許多房產的道爾頓先生向黑人學校慷慨捐款,自詡是「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 NAACP)的支持者,但卻向承租的黑人收取高昂的租金,這是一種「偽善」,檢察官勃克利(Buckley)利用法律壓迫黑人,這是一種「歧視」,瑪麗邀比格一同進餐,這是一種「無知」,她不知對一個黑人而言,與白人一起進食是黑人的恥辱,必將遭到自己社群的排擠和恥笑;同情黑人的共產黨員簡向比格宣傳「革命即將到來」,這是一種「天真」;法庭外高喊處死比格的白人則是一群集體盲目的種族主義者。正是這種「單盲─群盲性」,滋生了一幕幕種族主義的仇恨,製造了一場又一場的人生悲劇。

 



[1] Richard Wright, Native So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6, pp. 17-18

[2] Frantz Fanon, Black Skin, White Masks, translated by Charles Lam Markmann, New York: Grove Press, 1967, pp.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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