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閱讀生命政治(3-c):施密特的主權決斷論

 

閱讀生命政治(3-c):施密特的主權決斷論

 

生命政治逆轉成死亡政治(thanatopolitics)……國家暴力的本質」。(020)這句話非常重要,如果沒有「主權與暴力的連結」,就沒有所謂的「例外狀態」;如果沒有阿岡本所說的:「主權者同時外在又內在於法秩序」(Homo Sacer, 19),也就沒有生命政治向死亡政治過渡此一極端型態的產生。 

施密特(Carl Schmitt)把主權與暴力的連結「緊扣」在「主權的弔詭」-「主權的決斷」這一環節中,也就是主權作為例外狀態的決定權,得以合法地懸置法律,從而合法地置身法外。換言之,主權具有一種「宣告的決斷力」,它可以透過自身宣告例外狀態並使自身擺脫法律的限制,但即使通過這種宣告,並沒有使主權者脫離法律之外,它還是在法律秩序之內,因為主權的權力仍然來自法律秩序的肯認,這就是施密特所說的「主權者即決定例外狀態者」,「主權者站在正常時有效的法秩序之外,卻仍屬於它,因為他有權決定是否整部憲法都可以加以懸置」,也是阿岡本所說的「主權者可以合法地立於法律之外(Homo Sacer, 19) 


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1985)


主權者(包括古代的君主和現代的國家領袖)為何具有這種「例外狀態的決定權」,這要問問霍布斯(「自然狀態」理論)和洛克(「社會契約論」)-人們交出自己的權利(包括身體與財產)給予「政府」,並約定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換言之,例外狀態的決定權來自洛克的君王特權(prerogative),一種特權、豁免權,而後延伸至「主權特權」(sovereign prerogative),但這是理想狀態的假設,實際上並不完全如此。 

青年學者薛熙平在一篇《主權—例外狀態的弔詭:從阿岡本重返施密特》(https://www.rchss.sinica.edu.tw/files/archive/1674_4247a795.pdf)的文章中,把這種「(主權者)既在法外又在法內的狀態稱為「主權弔詭」(Paradoxes of Sovereignty)

也就是「(主權者)將法律打破或懸置但又納入法秩序之中」,也就是既置身法律之外又具有法的權威與效力。薛熙平提出了一個很有見解的觀點:施密特的理論其實並非研究者一般所認為的單純法外模式(Dyzenhaus, 2006: 39)。相反地,他指出「因為例外狀態總是不同於無政府與混亂,因此在法學的意義上仍然存在著某種秩序,即便不是法秩序」(PT: 12/18)。施密特的主權與例外狀態理論因此並非如一般論者所設想的,試圖區分出一個完全外於法律的政治領域。相反地,他所試圖掌握的是一個整體性的「法秩序」,其中「法」並不能夠僅僅被理解為狹義的法治,也就是法律規則的明確規範與適用。例外狀態的存在正是打破這種狹義、形式之法律概念最鮮明的例證,並同時突顯出了其與法秩序之間的弔詭關係:什麼是一種不是法秩序、卻又具有法學意義的秩序呢?(《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7220206月,頁203)

薛熙平在文章引述施密特的觀點中指出,「獨裁」是法的例外狀態的來源: 

施密特曾為《國家辭典》(Staatslexikon)撰寫「獨裁」(Diktatur)的詞條,其中他提出了對於這個概念最精簡的定義:獨裁乃是為了克服異常狀態(abnormen Zustands),特別是戰爭與叛亂,而得以擺脫種種法律限制的國家權力之行使。因此,對於獨裁的概念而言,具有決定性的首先是某種正常狀態(normalen Zustands)的想法,而這種正常狀態應該透過獨裁加以重建或創造。其次則是關於某些特定法律限制的想法,這些法律限制將基於排除異常狀態的目的而被廢止(aufgehoben)[暫時懸置][suspendiert])」。(薛,207) 

我比較傾向於阿岡本繼承於班雅明「國家暴力」的觀點,而不是施密特的法哲學。

班雅明有句名言:法律的根源來自戴上命運皇冠的暴力(violence crowned by fate is the origin of law)這是因為暴力時兼具護法(law-preserving)和制法(law-making)的功能,因而總是以「手段的合法性」破壞「目的的正義性」。 

「班雅明在《暴力的批判》一文中指出,法律和國家機器的核心就是暴力,國家機器通過獨占暴力的使用權,才能維持穩定有效的運作;而法律的創制凌駕既有的法律秩序,對於現況而言也都是一種暴力 (楊,020) 。換言之,例外狀態就是國家暴力的表現,無論在正常狀態還是例外狀態。

我們透過班雅明的『暴力批判』看到,現代生命政治從一開始就將暴力納入其中。這不僅意謂著國家機器獨占暴力的使用,暴力也是法律本身的變體:法律不再需要依賴類似『上帝』、『歷史』等超越性法則,而是進入到生命的內在層次運作,向似透過醫學技術從實質的肉身和生命元素統治主體,身體成為各種政治、法律和醫學權力部署或投資的對象,成為累積國家防衛能力的資源」。(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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