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閱讀生命政治(3-b):阿岡本的例外狀態

 

閱讀生命政治(3-b):阿岡本的例外狀態

 關於什麼是「例外狀態」極其概念的由來,青年學者葉雯德在一篇《例外狀態的政治哲學(I):民主政體可變獨裁 在於危機的「日常化」》的文章中已經說得很清楚: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437524,我無需再做補充。 


阿岡本(Giorgio Agamben, 1942-  )


「多數研究都稱阿甘本運用的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概念來自德國法學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施米特確實是最早把例外狀態放在理論內部之中的思想家,但例外狀態並不是一個被發明出來的理論概念,而是社會和政治體系的可能狀態。 

當一些不能被日常生活所規範,也不能由公法(public law)所管制的事件、行動或狀態發生,並且干擾社會總體秩序時,執政者就需要宣告社會進入例外狀態或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日常的法律會在這狀態中被懸置(suspended),即暫時不產生效用。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對外戰爭或內戰)、講和、外交、政變、社會危機、大型災難等等。這些事件可以促使社會進入例外狀態,不只是因為它們對社會總體有著根本性的影響力、可以決定大量社會成員的存亡和生活方式,而且更因為它們是不可循環、差異性無可化約,因而無法使用理智來預算,必須下決斷(decision)的活動。假如說日常狀態的邏輯核心是一般性(generality),其活動方式是交換和循環,那麼例外狀態的邏輯核心就是特異性(singularity),其活動方式是生成和決斷。在施米特的理論中,這個特異性範疇就是真正的政治(the political)場域」。 

「阿甘本在《神聖人(Homo Sacer, 1995)及《例外狀態(Stato di eccezione, 2003)兩本著作中就用了系譜學的方法來整理歷史上不同的例外狀態法令或表達形式。其中最為清晰的例子是拿破崙執政法國後頒布的《共和八年霜月22日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22 Frimaire Year 8,又稱「共和八年憲法」)92條,以及《德意志威瑪共和國憲法》(The Weimar Constitution)48條,兩條條文都規定了當社會動蕩或武裝叛亂爆發,憲政的存在受到敵人威脅時,執政元首有權力懸置憲法,作出緊急舉措以保護憲法。這是近代民主制的一個悖論:為了保衛憲法的生命而懸置憲法的作用、為了保衛民主制度而懸置議會的作用」。 

「在阿甘本這種日常狀態—例外狀態範疇之下,前現代的絕對君主專制(Absolute Monarchy)與近代民主憲政的本質性差別就明顯地區分開來:近代民主憲政為了防止執政元首變成新的獨裁者,在憲法中或慣例上都有要求執政元首必須將例外狀態宣告出來,並且在危機緩解後恢復法治和日常狀態-例外狀態與日常狀態的界線必須清晰分明。相反在君主專制中,例外狀態與日常狀態的分別並不顯明地存在,君主有無所不管的潛在權力,並沒有一個可以超出君主意志、獨立存在的狀態或社會場域」。 

「那麼,當代民主問題又如何用例外狀態來理解呢?阿甘本的見解是:當代民主政體得以順暢轉換成控制社會甚至極權國家的方式,就在於模糊日常狀態與例外狀態的界線」。 

「我們暫且可以按例外狀態與日常狀態的對立關係來區分三種政制:一,前現代君主專制:對「日常/緊急狀態」、「公/私場域」並不作明顯和有意識的區分;二,近代民主憲政:執政者宣告例外狀態的發生及撤銷,嚴格劃分「決斷行動」與「日常生活循環」的界線;三,當代控制社會:模糊例外狀態與日常狀態的對立,或者說是把例外狀態「日常化」。例外狀態不再有時限,不再被宣佈出來和被撤銷;日常狀態與例外狀態雖然在理念上被區分,但實際運作上兩者的界線已經模糊不清-社會危機不再是突然的或臨時的,而是日常的和不斷的」。 

「在這個框架下,阿甘本重新分析了納粹德國和後911美國的管治術:1933年,時任威瑪共和國總理的希特拉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且慫恿總統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簽署《國會縱火法令(Decree of the Reich Presid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ople and State),廢止了《威瑪憲法》諸多條保障公民權利的條款,以拯救落入「共產黨人」和「猶太人」手中的德國。這次緊急狀態一直沒有被撤回,也就是說,戰敗前的德國有十二年時間都處於例外狀態之中,法治完全被懸置」。 

「控制社會和極權主義的管治形式,就在於設置一個彷似難以去除,但事實上沒有可能顛覆社會的公敵(猶太人不可能推翻德意志共和國、恐怖份子不可能戰勝美國),讓例外狀態(法律的懸置)得以變成日常狀態,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積極控制也因此變成持續的秩序。阿甘本並無意討論公民權利與國家安全之間的二律背反要怎樣完滿地化解。這類問題當然重要,但如果我們目前把注意力放在其中,那就走向了分析倫理學的思路,因而忽視了阿甘本的洞見:控制社會的危機處理方式。 

「雖然獨裁專制的支持者常常以社會穩定來為威權辯護,但即使是最包容的民主制度也必須維護社會的穩定性。換句話說,各種政制之間的差異不在於「有或沒有」維穩或管治手段,而在於使用「哪一種」管治術。控制社會採用的管治術,就是模糊日常與例外狀態之間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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